纳古镇人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纳古镇 时间:2023-11-03 11:46 点击率:42打印】【关闭

纳古镇人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古镇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维护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权威性及安全性,展示纳古镇良好形象,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运行维护管理

(一)纳古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纳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建设、技术维护方案,经政府办公室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政府网站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支持公司,并签订建设、维护协议。

(二)镇综合办要确保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支持与服务工作制度,发现故障应在第一时间内处理。

(三)网站维护人员负责政府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不定期做好政府网站防病毒、防黑客、防篡改、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检查,建立可行的维护和备份策略,完善技术参数资料归档,定期进行维护和数据备份,坚持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做好网站和网页内容监测工作,保障网络软硬件正常运转。

(四)镇综合办按照网站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发生重特大问题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问题得到及时圆满的处置。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与管理

(一)门户网站重点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通知公告类信息、域金融信息、热点专题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门户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省级及本地权威网络媒体和上级门户网站;各部门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各有关金融机构报送。

(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发布后要及时复查。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本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维护相关栏目。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指标,杜绝空白及未更新栏目出现,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链接可用。

(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 “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四章 信息发布保密

(一)纳古镇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二)保密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三)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四)纳古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镇综合办纳古镇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纳古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

(五)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镇政府及其各站所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六) 纳古镇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级负责制”。

(七)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也应当进行保密审核:

1.涉及国家、省、市、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2.对重大历史事件和政治运动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3.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

4.涉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5.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报请保密局审核的信息或市保密局要求审核的信息,未经审核同意前不得发布。

(九)保密审核工作的时限记入信息发布的总时限,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限规定。

(十)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与网站密码安全保密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网站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一)网站管理人员应提高安全认识,督促、检查全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密码安全保密工作。禁止非信息报送员使用和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

(二)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的管理平台密码须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必须由字母加数字组成。

(三)当其它单位发生内容管理平台密码遗忘情况时,网站管理人员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及时对其调查原因,报镇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恢复其初始密码。

(四)网站管理人员应对其它单位报告的人员离岗或更换请求,及时核对,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政务新媒体管理事项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镇综合办是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同时接受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规范发布内容

(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解读回应水平。要围绕全中心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信息同源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特别是各部门单位出台的需公开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及时报送政府门户网站,并做好同步发布工作。要做精做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理性回归。

(二)加强政民互动,畅通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务新媒体应畅通在线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核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对收集到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不具备维护政民互动渠道的政务新媒体应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交流互动平台。

(三)优化办事服务,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鼓励政务新媒体提升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确保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用户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三、加强运维管理

(一)规范开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求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二)落实内容保障,严格信息审核。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格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提高原创内容发布比例,每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处置。

(三)强化安全防护,做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加强网民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