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31 09:00 点击率:87打印】【关闭

 

 

                                                                         四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政办编制了《四街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四街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的由四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编制的《四街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和政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首页的四街镇政府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可以在档案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从四街镇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通海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政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四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咨询电话:08773071002

传真号码:08773071001

通信地址:通海县四街镇振兴路1

邮政编码:652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四街镇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四街镇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2.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纪委办电话:08776185703,通信地址:通海县四街镇振兴路1,邮政编码:652700政府党政办电话:08773071002,传真:08773071001,通讯地址:通海县四街镇振兴路1,邮政编码:652700)。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纪委办和党政办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