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文旅局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6-04-15 14:59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各旅行社及网点、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持续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形象,营造诚信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起至20261231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备案登记,擅自开展旅游招徕、咨询等业务的行为;

2.未与游客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旅游合同中未明确标注购物次数、停留时长及购物场所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等核心信息,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赠旅游”“旅游赠礼品”等虚假噱头,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低价游产品的行为;

4.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安排必须参加的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等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行为;

6.旅行社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如伪造、转借、出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超越业务许可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层层转包旅行社经营业务,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严格履行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7.未取得导游证、伪造、冒用、转借导游证件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组织、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服务的行为;

8.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延长购物停留时长,随意增减购物点、自费项目,恶意甩团、甩客、中止导游服务,未履行导游服务规范及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9.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扣留游客证件、滞留游客等方式,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

10.向游客兜售个人物品,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礼品,收受购物场所、商家回扣、商业贿赂,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游客消费的行为。

(三)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1.与旅行社、导游勾结,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效、价格欺诈等方式,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旅游商品、纪念品、保健品等行为;

12.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售后拒不履行退换货义务的行为;

13.无合法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非法接纳旅游团队购物,违规设置强制消费区域、限制游客自由离开的行为。

(四)线上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14.企业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接待旅游团队,销售旅游产品的行为;

15.线上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夸大旅游服务内容,以“尾单甩卖”“政府补贴”“特价团”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行为;

16.诱导游客脱离平台监管,进行私下转账、微信交易等线下交易,规避监管、逃避责任,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三、举报渠道

1.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投诉电话:0877-3011787

2.来信来访邮寄地址:通海县秀麓办公楼7732室(邮编:652700)。

来访接待:工作日期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可直接到县文旅局反映情况;

3.“一部手机管旅游”云南旅游综合管理平台;

4.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注意事项

1.如实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线索,包括时间、地点、涉事人员等信息,确保内容客观真实。

2.依法维权:禁止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举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隐私保护: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通海县安全、诚信、和谐的旅游环境,守护通海县良好旅游形象。

特此公告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4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