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包含了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该法部分重要条款的概述和解读: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且不得超越法定的权限和范围。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类事项,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等。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根据同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但实施满一年后需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包括申请的受理、审查与决定等环节。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有效实施。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篇幅限制,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部分内容的概述。如需获取全文或更详细的信息,请查阅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数据库。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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