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杞麓湖管理局: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新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明确县杞麓湖管理局的行政 审批权限,按照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通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玉溪市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进行调整。 一、新增“渔业捕捞许可”,备注“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涉及杞麓湖渔业捕捞、垂钓许可,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二、新增“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备注“根据《云南省杞麓 湖保护条例》,涉及杞麓湖渔船登记,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三、新增“船舶入湖许可”, 由县湖泊管理局主管,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实施。 四、新增“滇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 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 由县湖泊管理局主管,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实施。备注“ 杞麓湖 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 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五、调整“取水许可”,将原“ 涉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 湖取水许可,由市湖泊管理局审批”调整为:“ 涉及杞麓湖取水许可, 由通海县水利局审批;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 通海县水利局、杞麓湖管理局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 |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通海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涉及杞麓湖渔业捕捞、垂钓许可,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涉及杞麓湖渔船登记,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 3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涉及杞麓湖取水许可,由通海县水利局审批,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 | 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通海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湖泊管理局 | 船舶入湖许可 |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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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县湖泊管理局 | 滇池、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 |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
| 杞麓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许可,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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