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海县市政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部门(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组织实施,协调房地产开发业务;在政府的授权下,负责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好县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专款专用;负责城市及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技术培训及相关的中介服务;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并管理好县政府授权管理的其它工作;承担着县城市政道路、地下给排水设施、城市绿化、路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介绍
1、市政工程建设方面
(1)、完成路灯灯杆反光安全标识设置。
投资31672.00元,对通海县范围内甲方指定的路灯灯杆进行反光安全标识设置,含清洁灯杆、张贴红色3道白色2道相间的安全反光膜(每道反光膜高度15cm)、平整、养护等。
(2)、完成县城行道树修建。
投资18000.00元,对古城东路77株橡皮榕树封头,疏除回缩下垂枝条和朝天而生的枝条,使大修后的高度为4-5米,冠幅3-4米;礼乐路70株法国梧桐、小叶榕在不影响行道树树型的情况下,剪除影响路灯照度的多余枝条;含行道树封头、修剪、残枝清运、安全维护措施及场地清理等。
(3)、完成礼乐西路紫金花苑段行道树及绿化带补种。
投资24300.00元,对通海县城礼乐西路紫金花苑段行道树及绿化带补种,栽植行道树108株(滇朴20株、肋果茶88株),花球16个,灌木90m2,含挖运苗木、挖树塘、红土回填、栽植苗木、养护一年,苗木100%成活且无病虫害。
(4)、完成福泉路(原工艺美术厂大门口)截洪沟工程。
投资17600.00元,在原工艺美术厂大门口横开挖砼道路,修筑C25混凝土排水沟渠,排水沟渠面尺寸为长10米,宽0.40米,高0.60米,铺设钢筋盖板。
(5)、完成通海县城绿化“彩化”工程
投资28125.00元,在县城绿化管护范围具备实施条件的位置,如延龄路环岛、育才路、检察院环岛及三角地、礼乐路(八一路至六一路北面路段段)、许家营三角绿地、金山环岛(5个环岛)、礼乐路等绿化点,栽种H=60cm、P=40―50cm的红色、紫色三叶梅花球236株,以充分发挥通海县城绿化的整体效果,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奠定基础。
(6)、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为按期完成我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住建局编制了《通海县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玉规委办发【2015】1号《玉溪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期完成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通海县实际,通海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面积为5.2平方公里,普查范围为东至东山路,西至八一路,南至秀山脚,北至秀山路,覆盖县城47条可通行车辆的大小街道,地下管线约为450公里,估算总投资90万元,现正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
(7)、编制了“通海县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云南省瓶装燃气经营门市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燃气器具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燃气专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通海县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8)、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多次与市住建局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沟通,结合通海绿化现状,对照《云南省园林县城标准》中的指标体系及评选否决项,对通海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现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做好绿色图章、绿线管理制度、县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评选等前期准备工作,为通海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奠定基础条件。提出街道增绿改造计划,县城绿化美化、彩化实施计划,拟对南北街、东街、西街、文庙街、文星街增设花箱,花箱种植天竺葵、毛地黄、千鸟花等开花宿根花卉及炮仗花、铁线莲、木香等开花攀岩植物,为通海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由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涉及相关部门较多,资金较大,待资金得到落实后才能够积极推进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
2、市政办市政基础设施、绿化、亮化等日常运营管理方面
(1)、及时对县城街道、地下排水设施进行修缮,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及时修复、经常完好,排水畅通。
每月对市政道路、地下排水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聘请市政基础设施专业维修队伍,对城区市政道路坑洼路面进行局部修复,对人行道面砖松动现象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对城区主要街道、易堵塞的排水管道及雨污水检查井、雨水箅子及时进行疏浚,对缺损的雨水箅子、井盖、排水沟盖板及时补换,有效地解决市政设施突发、日常维修问题,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及时修复、经常完好,排水畅通。
(2)、加强路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亮灯率达95%以上。
设置3人专门负责路灯维护和管理,加强重点路段路灯的巡查,完善路灯维修材料的出入库管理,及时更换破损的路灯设施,确保路灯灯明、灯具完好、清洁和美观,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小问题由路灯队3人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7天内统一借用路灯车和聘请专业的维修电工进行维修、维护。同时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和学生上学等特殊路段状况,调节路灯开关,做到因季制宜、因路制宜、因时制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
(3)、实施量化奖惩考评办法,强化绿化管护力度。
按照《通海县城绿化管护承包实施办法》,实施量化奖惩考评办法,每月至少对绿化管护单位考核一次,考核内容涉及绿化保洁、施肥、浇水、灌木缺段、缺塘、修剪造型等内容。同时,在绿化管护重点地段、人口较密集处、车流量大、绿化管护难度较大地点设立绿地管养公示牌,接受市民对县城绿化管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县城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的质量和效果。
(4)、编制了“通海县城排水系统防汛抗洪实施方案”,拟采取工程措施对城区排水系统进行治理,安全度汛。
针对县城排水系统中存在的防洪标准偏低,排水沟渠断面萎缩狭窄、淤积严重、市民设障堵塞影响行洪等问题,以及过水断面严重不足,礼乐路中段地势较为平坦,排水管渠坡度偏小,易淤积产生内涝,低洼排水地段极易被淹,雨水篦子被人为覆盖、堵塞现象严重的现状,编制了“通海县城排水系统防汛抗洪实施方案”,本着“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城区排水系统畅通,安全度汛。
(5)、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对涉及市政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申报,2015年共办理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审批件12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3、2015年县级领导挂钩联系100个项目
通海县城镇天然气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通海县通麓燃气有限公司(政府特许经营权转让单位),2015年计划完成LNG合建站一座,中压管道3公里,计划投资2400万元。目前完成LNG合建站安评,项目环评、可研、水土保持、立项等前期工作; 项目所在地为里山工业园区,已完成LNG合建站的征地、迁坟工作,共征地21.14亩;结合里山工业园区建设进度,埋设中压管网2.6公里,其中4号路1.5公里、2号路至园区管委会1.1公里;完成天湖银座571户室内低压管网铺设;完成LNG合建站施工图设计及场地平整;2015年4月14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海县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15年(1月-10月)完成投资424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874万元。
现阶段由于2013年4月28日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与现阶段进行的工程情况存在冲突,通麓燃气公司股东进行变更,内部人员进行调整,玉溪博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上游管道供气气源点征地工作正在协调过程中,气源接入地点尚未确定等因素,影响了工程推进进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正督促通麓燃气公司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同时建议县政府一是召集发改局、招商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2013年4月28日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因燃气管道埋设涉及道路挖掘及占用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埋设众多,涉及交通、林业、水利、住建、秀山街道办事处、供电公司、弱电运营商等较多单位,需征求各方意见,进行路线比选,方案优化,并定期召开工程项目推进会议,积极推进工程建设。
4、2015年目标责任书
(1)、通海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2017年)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对项目业主通麓燃气有限公司督促检查,工程资金落实,争取早日对里山工业园区企业实施供气。
项目完成LNG合建站安评、项目环评、可研、水土保持、立项等前期工作; 项目所在地为里山工业园区,已完成LNG合建站的征地、迁坟工作,共征地21.14亩;结合里山工业园区建设进度,埋设中压管网2.6公里,其中4号路1.5公里、2号路至园区管委会1.1公里;完成天湖银座571户室内低压管网铺设;完成LNG合建站施工图设计及场地平整。
(2)、通海县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为进一步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本县实际和主管领域,制定《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①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增强“打非治违”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上,切实抓落实,切实做到认识上清醒坚定,工作上尽心扎实,措施上务实有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做到“燃气专项”检查行动工作职责有机构履行,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不留空白和死角,实现全覆盖。
②实行专项行动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要对违法、违规操作进行自查自纠。县燃气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查,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③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排除隐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把隐患排除作为深层次问题解决的根本。凡是发现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
(3)、通海县2015年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书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单位定期对管辖区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街巷等各等级的道路,和设施运行现状进行现场巡查。巡查总涵盖市政17条道路、总计约14812米,43条街巷沟渠约17842米,涵沟及其附属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破损类型,人行道损坏状况,地下管网堵塞情况。对县城东大街、西大街路面所出现坑洼现象进行了及时地修复工作,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出行安全。对各道路所附属的人行道塌陷和破损也及时地进行了修补,对所有道路和人行道路中所涵盖的检查井也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对一些在节点路口进行开挖的施工现场也及时进行了现场维护和警示提示、并对现场所产生的市政垃圾第一时间进行清理,有效迅速地对人员和车辆的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全县所涉及的两家燃气供应企业及十二家经营门市进行检查,针对未安装防爆灯、防爆开关及乱接插座、使用电器、充电器等普遍现象,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建议。巡查情况如下:
①我单位主要对明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南石油储备站,及十二家经营瓶装燃气门市进行了全面检查,发送燃气告知书12份,整改通知书23份,每月对供气站进行检查,每季度对供气门市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②经核实,明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南石油储备站两家燃气供应企业的《城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换瓶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③继续加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定期加强人员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完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基础技术的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通过巡查,我县要达到进一步治理强化和规范,使县燃气使用达到设计施工规范、质量安全达标;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宣传到位、服务规范优良;隐患彻底消除、行业安全生产。让全县燃气经营企业、门市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从业人员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是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5年部门实有人数为10人,其中事业编制正式职工5人,临时聘请人员1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4人。
实用车辆三辆,全是租用车辆,没用编制车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办2015年度收入合计88.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7万元,占总收入的65.05%;其他收入30.77万元,占总收入的34.9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办2015年度支出合计9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万元,占总支出的55.09%;项目支出41.97万元,占总支出的44.9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47.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1%;办公费、维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3.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7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政工程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政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政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三辆租用车辆费用。
“三公”经费对比表
通海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公”经费对比表 |
单位:万元 |
| 2014年实际发生数 | 2015年实际发生数 | 同比增减额 | 同比增减幅度% | 备注 |
一、“三公”经费合计 | 0.85 | 0.70 | -0.15 | -17.65 | |
公务接待费 | 0.06 | 0 | -0.06 | -100 | |
车辆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
车辆运行费 | 0.79 | 0.70 | -0.09 | -11.28 | |
二、会议费 | 0 | 0 | 0 | 0 | |
三、培训费 | 0.09 | 0.5 | 0.41 | 455.56 | |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政办2015年运行经费支出3.60万元。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费、培训费及工会经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