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住建局“智慧党建”平台便民服务相关指南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2-20 16:22 点击率:19打印】【关闭

1、如何办理自来水用水申请手续?

携带用水申请人用水地址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所有证》到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四楼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用水户业务申请表》(租户申请用水的一般应由房主前来申请用水,若租户与房主达成协议由租户出资申请用水的,租户提供《租房协议》或《租房合同》办理申请)。

地点:通海县秀山镇古城东路68号(花鸟市场下段)

咨询电话:0877-3018885

2、如何通过微信查询缴纳水费账单和缴纳水费?

1)在手机微信客户端关注“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公众号;

2)在公众号菜单中通过“我的用水信息登记”,填写正确的户号和用户名进行信息绑定(1个微信账号最多可以同时绑定5个用水户号);

3)信息绑定成功后,在公众号菜单中通过“我的用水水费账单”,可以了解到相应户号的用水账单信息(可最大查询近6次的水费账单);

4)在公众号菜单中通过“我的用水缴纳水费”,即可对绑定成功的户号缴纳水费(缴纳水费前请确认微信钱包有零钱或微信账号已绑定了开通网银支付/快捷支付的银行卡)。

微信公众号: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thgps3012784

咨询电话:0877-3018885

3、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个人申请书、相关住房证明(房产证、租房或借住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以户口所在地为第一申请地、实际居住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第二申请地)领取《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与本人进行核对,并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居住证号、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社区名称、领取申请书日期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通海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登记表》(含电子表格)上进行登记。

3)社区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并指导申请人准备《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中第18页中所要求材料,及对之后的证明材料进行选择填写。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中内容,严禁涂抹。

咨询电话:0877-3029062

4、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海县县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应当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及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到通海县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三楼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311室领取,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印章)

2、工程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原件1份)

3、按规定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工程(例如:住宅小区、市政道路工程),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4、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7、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及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各1份,审核原件)

8、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9、已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复印件1份)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12、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及安全监督注册书(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1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1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原件1份);

16、建设方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

1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18、如是省外企业必须有入滇登记证或有效的备案证(原件1份)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点:通海县行政新区秀麓写字楼三楼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311室)

咨询电话:0877――3029019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