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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划入林业和草原局,划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为坚持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按照《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通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由行政审批股牵头,做好行政职权的承接、取消、调整等工作,调整更新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此次权责清单调整,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项行政职权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发现职责交叉、分散、缺位、越位情况。此次清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职权进行分类,着重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作出相应调整,使之更符合法定授权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在权责清单调整过程中,切实加强与县委编办和政务服务局的联系,积极寻求指导帮助,同时加强了与周边县市住建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借鉴已经开展推行权责清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通过此次机构改革调整,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目前共涉及行政职权9类31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469项,追责情形共计2189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95项,追责情形108项;行政处罚259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323项,追责情形1873项;行政强制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项,追责情形7项;行政征收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项,追责情形7项;行政给付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项,追责情形5项;行政检查9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5项,追责情形48项;行政确认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项,追责情形5项;其他行政职权2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56项,追责情形127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6项,追责情形9项。 与机构改革前项比,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减少了18项,行政处罚减少了111项,行政强制减少了2项,行政检查增加了3项,行政确认增加了1项,其他行政职权增加了6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减少了4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不变。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并定期做好监督工作,契合省、市、县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权责清单同步变更、精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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