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通海县组织召开《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艳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通海县起草专班关于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与会专家及参会部门围绕条例草案涉及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利用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具体条款的合法性、实用性进行了深入讨论,充分肯定了《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订工作及提交的修订草案,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通海县是全国第136座、云南省第7座、全市唯一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与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这为制定《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清晰界定保护范围和对象,明晰部门职责,规定执法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增强条例的实用性。同时,要加强组织保障,起草专班要压紧压实工作职责,倒排工期,加快立法进度,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下阶段,通海县将整理市级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经验,对《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尽快履行相关立法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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