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履行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2025年3月31日,在通海获批为全国第136座、云南省第7座、全市唯一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周年及《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1周年之际,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共计40余人专题学习《办法》。 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所长顾春荣首先通报了通海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活化利用住建工作开展情况,其次对《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并结合名城工作实际以案释理。通过学习,大家对《办法》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了更深的认识,为进一步做好通海名城保护活化利用坚定了信心。 
下一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突出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机制和规划引领,加快《玉溪市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加快名城的保护规划编制,在大的城市肌理不变的前提下,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对太和街、财神街、文昌街历史建筑、古民居全面改造提升,以示范街区建设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坚持“留改拆”并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和认养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对全县范围内零星古建、古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努力实现古城风貌提升、业态植入丰富、文化底蕴凸显。同时,持续优化古建筑活化利用审批流程,按照物尽其用、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以点的突破带动面的成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