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报废处置工作,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范有序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处置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废旧液化气钢瓶统一由县内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回收,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移交具有合法资质的钢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回收、倒卖、处理废旧液化气钢瓶,否则,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含餐饮企业及居民用户等)私自将废旧液化气钢瓶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或其他单位个人,杜绝报废翻新气瓶非法流入市场。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和非法充装及销售的“黑气瓶”。对超过使用年限、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进行查处。 五、对仍在有效期内但无法确定产权关系且已无法正常充装使用的废旧液化气钢瓶,按第一条通告要求执行。 六、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要开展集中行动,广泛告知本辖区内的所有燃气用户,对终端用户长期存放的过期、废旧钢瓶等及时登记清理、规范处置,切实消除废旧钢瓶储存环节的安全隐患。 七、我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内部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要主动热情搞好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收废旧液化气钢瓶。 八、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7-3029377 附件:通海县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联系报价表 通海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通海县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联系报价表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云南国星能源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 | 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东浦路6号 | 3022270 | 2 | 华宁县龙鑫燃气通海秀山供应站 | 秀山街道大树村 | 3805120 | 3 | 通海明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东浦路9号 | 1508774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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