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学习《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来源: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15 16:07 点击率:0打印】【关闭

《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611日起施行。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于2021年被命名,《条例》的出台把保护等各项工作纳入了法规。为加强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20251215日上午,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题学习《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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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从《条例》的保护范围与对象、保护原则与机制、强化规划与资金保障、活化利用与监督方面展开。《条例》是通海县为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定的专项法规,不仅是地方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石,更是推动历史与现代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指南。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下一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条例》为抓手,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法,做好名城保护,确保通海县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传承与合理利用。同时,将每年33日定为名城保护宣传日,并在《条例》实施前以不同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为长效保护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奠定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