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通海县地下水监管工作,规范地下水资源开采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水位急剧下降,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和建筑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15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一)所有在县城县供排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采取浅层地下水的全部浅井(包括机电井和大口井,下同)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主封填。根据情况分为以下四类:1、机关企事业单位打的浅井;2、宾馆、酒店、餐饮,洗车,洗浴等经营服务行业打的浅井;3、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小区、商住小区打的浅井;4、居民自备井;5、其它采取浅层地下水的浅井。 (二)全县范围内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农村,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逐步封填。 (三)此次整顿范围不包含具有历史价值的古井、文物及受保护古建筑配套的古井。 (四)已有《取水许可证》,且符合取水条件的不在此次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措施 (一)凡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无《取水许可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宾馆、酒店、餐饮、洗车、洗浴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水,集资建设小区、商住小区及住户用水打的井,居民自备井,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进行封填,封填以自行封填为主,封填井的费用由取水户自行承担。 (二)县城范围外的居民自备井实行宣传教育与自愿相结合,2年内逐步封填。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未自行封填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强制封填。 三、清理整顿的时间要求 (一)调查摸底工作 县政府发布清理整顿通告后,凡在县城供排水公司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浅井取水户,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2017年1月9日前由社区居委会报秀山街道办进行登记造册,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清理整顿工作 对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浅井,由取水单位、个人于2017年2月20日前自行填埋;凡在规定期限,未按规定进行自行填埋的浅井,由秀山街道办牵头,县水利局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于2017年3月20日前强制进行填埋。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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