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水利局关于曲江通海段(高大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7 17:51 点击率:321打印】【关闭


通海县水利局关于曲江通海段(高大河)

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河长〔20192号)《玉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玉河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要求,通海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曲江通海段(高大河)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1.曲江通海段(高大河)管理范围:曲江通海段(高大河)起于九龙街道水塘电站进水沟口,终点位于马脖子电站,全长19.21公里。其管理范围为:有河堤段(观音村至普丛村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线,即两岸堤防背水侧外延5范围其中:乌刀村至沙田村段左岸管理范围至峨大路,右岸管理范围至右岸堤防背水处延5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为该河流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

2.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物;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通海县水利局

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