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安监局调整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及许可权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17 16:39 点击率:29打印】【关闭

通海县安监局调整农药经营监督管理

及许可权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规定,农药经营许可权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不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按照玉溪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药经营许可实施部门的通知》(玉审改办函〔201716号)、通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药经营许可实施部门的通知》(通审改办函〔20178号)相关要求,通海县安监局加强与县农业局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进行农药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的部门间调整及有关工作事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通海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危化股 杨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