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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通海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根据《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的听证报告 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听证报告 为了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化、透明化,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创新通海规划审批工作,改善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建设进程,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三、十一款的规定,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3日在通海县新城区秀麓写字楼6号会议室举行了《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准备情况 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对《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举行听证后,及时制定了听证工作方案,并做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8月9日,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通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8月16日前,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和听证监察人;听证会以公开报名和邀请方式邀请产生了15名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包括: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的部门代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代表,社会公众代表,法律工作者等。邀请了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和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组长作为听证监察人,并安排了1名决策发言人和4名听证记录人 参加会议。 (三)发布第2号听证公告 8月16日,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第1号公告发布的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名单等相关内容。 (四)准备材料和布置会场 8月22日前,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听证主持人主持词、项目听证报告;制作和送达听证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工作。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8月23日9:00—11:00,听证会在通海县新城区秀麓写字楼6号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川主持,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沈荣斌作为决策发言人;15名听证代表,实到14名,分别是:柳迎磊(通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吕增伟(通海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储强(通海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飞(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股长)、李红(通海县河西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师家志(通海县九龙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马保才(通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程亮(通海县杨广镇政府安监站站长)、普永强(通海县秀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银兵(通海县鼎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建安(通海县福云纸制品经营部业主)、张亮(通海县九街爆一爆商店业主)、刘海英(通海县秀山街道居民)、李金芝(通海县九龙街道居民)、王铭波(云南竞高律师事务所律师);2名听证监察人(县政府法制办罗本勇同志和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组长李家亮,罗本勇同志因工作安排冲突,调整为卢文娟同志);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 2.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4.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5.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回答提问和就听证陈述人的发言内容进行答辩; 6.听证主持人总结; 7.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陈述的意见和建议 到会的14名听证代表中,全部代表均作了现场发言。在会上,5位代表无意见,9位代表本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对人民群众安全负责、对通海县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对《通海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充分发表了意见,代表们认为本规划总体符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起到了规范性作用,也便于今后的监管工作,原则同意通过。同时,也就规划中存在的不足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现根据各位听证代表的发言和安监局危化股股长张逐的解释顺序归纳整理如下: 听证代表:为了出意外时方便逃生,建议零售店的门统一为外开门。 张逐回答: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m”的要求进行设置。 听证代表:实际经营中,业主可能会将超量的货物存放于商店以外的地方,监管上存在较大困难,建议安监局与批发企业建立货量互通记录,便于掌握各个经营户的存货数量,便于监管。 张逐回答:安监局对各零售店(点)的存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存放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各零售点的出货单,检查批发企业对各零售点的单次出货量有没有超出该点的核准存放量;2.根据批发企业的出货单至相应的零售点检查、抽查,第一检查存货量有没有超出核准存放量;第二核对各零售点的出货单与存货量是否与批发企业的出货量相符合;3.采取举报有奖的方式,发动群众对民宅存货、非零售点存货的进行举报。 听证代表:防火等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没有明确界定,建议安监局进行详细说明,方便乡镇对零售商进行解释。 张逐回答:防火等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规定的三级。 小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环境的大片居民住宅。如:园丁小区,东苑小区等。 人员密集场所,是批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集贸市场、集体宿舍、学校、医院等。充分考虑农村集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利民便民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可设置于集贸市场、街口的附近。 听证代表:如果秀山镇属于城市禁放区,是否只能设置专店。 张逐回答:城镇禁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城镇建成区内只设置零售店,不设置零售专柜。 听证代表:建议结合秀山街道禁放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禁售区域进行调整。 张逐回答:禁放区域内不设置零售店(点),禁售区域以秀山街道办规划为准,如县人民政府有规定,以县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听证代表:专店和专柜的布点数量应该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的经济户口比重。 张逐回答:根据各乡镇、街道人口、经济户口比重及区域面积大小布点数会作适当调整。 听证代表:申报材料中,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再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张逐回答:按照行政审批的最新规定执行。 听证代表:灭火器配置、管理上应该进行统一。 张逐回答:灭火器的配置,专柜按要求标准配置;专店按面积大小与消防要求进行配置。管理按统一标准的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听证代表:批发企业是否可以保障售后。 张逐回答:可以保障。 听证代表:草案中“三级耐火等级”中的建筑墙体没有明确规定。 张逐回答:“三级耐火等级”对墙体没有要求,只要能达到“三级耐火”即可。 听证代表:专店和专柜的总药量和箱数没有明确规定。 张逐回答:专店的总药量和箱数按下表(行业标准)进行配置。专柜配置按现场核查的情况进行配置,但超过15箱/15kg。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 经营场所实用面积(m2) | 10 | >10 ≤20 | >20 ≤30 | >30 ≤40 | >40 ≤50 | >50 ≤60 | >60 ≤70 | >70 ≤80 | >80 ≤300 | 最大允许存放产品总药量(kg) | 50 | 80 | 110 | 140 | 170 | 200 | 230 | 265 | 300 | 最大允许存放产品箱数(箱) | 50 | 80 | 110 | 140 | 170 | 200 | 230 | 265 | 300 | 注:应同时满足最大允许存放产品总药量及最大允许存放产品箱数。 |
四、听证建议的采纳情况 通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各位代表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所提意见建议均充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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