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5-02 08:20 点击率:4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县域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并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覆盖、密闭车厢等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及货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飘散等情况发生,在车辆出场前自行检查并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

四、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并禁止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对自有车辆进行检查,主动消除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五、各运输企业、单位和驾驶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广泛监督。

举报电话:0877-110    (县公安局)

0877-3802102(县交通运输局)

0877-301963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77-3011405(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玉溪支队通海大队)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                        通海县交通运输局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玉溪支队通海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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