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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城市管理局管理和执法工作探索前进的过程中,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制,既彰显立法的尊严,又凸显执法的温度,让“首违不罚”体现实际价值,让行政执法获得执法对象和群众心底的支持和认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提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概念,具体实施以来,在深入理解条款概念,认真分析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和总结一线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契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和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为主的城市管理“721”工作法,通海县城市管理一线执法工作中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和作风,切实推行“首违不罚”制,为柔性执法、人性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同时优化执法效果。 针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停乱放等城市管理领域影响市容市貌和频繁多发的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遵循法、理、情的原则,综合考量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因素,通海县城市管理局推行并践行“首违不罚”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主动做好前置宣传、劝导、教育和引导,先“礼”后“兵”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真心实意为民服务,用计于民。一是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引导员。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印发法律法规摘编和温馨提示,做好宣传解释。一方面,执法人员巡查执法过程中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市民群众广泛宣传讲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讲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门头店招设置审批程序和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拓宽宣传覆盖面;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印制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提示发放给商户和不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管理服务对象,同时粘贴至便民信息栏,使宣传引导更具针对性也提高知晓度。 二是当好意愿诉求倾听员解说员。针对湖滨路等路段频发多发、多次劝导教育效果不佳的占道现象,本着抓好管理做好服务的理念,组织召开便民服务座谈会。召集商户进行座谈交流,大家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反映各自诉求想法,有关负责人和执法骨干悉心倾听大家的诉求心声,精心讲解市容市貌管理规定,说明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工作要求,促成双方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共商解决办法。通过民主集中的座谈交流,达成了管理服务共识,利于管理执法精准施策,也彰显出城市管理柔性执法的审慎包容。 三是当好违规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切实开展违法违规“一对一”教育,实行“一案一策”登记,对于同一当事人初次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登记备案,第二次再次教育、登记,送达告知书,不厌其烦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和要求规定,并做好调查取证、执法记录,第三次发现,综合事实、情节、影响及后果,采取处罚手段作出行政处罚,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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