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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升市民对通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足职能,积极利用现有宣传载体,有序推进《条例》宣传工作。 我局充分发挥执法车辆流动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将执法车作为“移动宣传站”。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利用车载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中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以简洁醒目的方式向市民和沿街商户进行普法宣传。本次宣传重点聚焦《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内容如下:违反《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损坏历史建筑构件,或违规安装设施、设置广告牌匾的,将依法处以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行政处罚。 

通过直观、高频的宣传方式,让市民对《条例》的核心禁止性条款及违法后果形成初步认识。下一步,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商户和社区,开展面对面的精准普法宣传,向市民详细解读《条例》中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通海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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