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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海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告


来源:云南省通海县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5-31 10:31 点击率:654打印】【关闭

云南省通海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发布《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免受电子烟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第十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距离标准和测量标准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制定,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并进行公示”的规定,通海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的补充规定现予通告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通海县烟草专卖局

2022531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满足市场需求、方便人民群众、规范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玉溪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文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海县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和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管理。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距离标准。以出入口(包括供教职工、学生、一般人员等出入校园的所有进出口)实地测量距离为准,电子烟零售点距离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不得低于200米。

第四条 距离测量标准方法:

本规定所称间距是指拟申请电子烟零售点出入口与其周边最近电子烟零售点出入口之间的可通行距离。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入口的,所有出入口均需满足间距要求。

间距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测量结果为准。测量可通行距离时,不得穿越公路、街道隔离护栏、护墙,花坛、花园等不适合行人通行或者穿越的固定障碍物、建筑物等;以同侧零售点为参照物,需考虑与公路、街道对面的间距。测量示意图如下:

(一) 同侧零售点测量标准

图片1.png

(二) 不同侧零售点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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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小学校周边零售点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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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综合性商(农)贸市场测量标准

如:新申请人与测量参照物间距= a + b + c

图片4.png

(五) 转角零售点测量标准

如:新申请人与测量参照物间距=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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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道路隔离零售点测量标准

如:新申请人与参照物间距= a +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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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无隔离带零售点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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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第六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以上”、“不低于”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七条 本规定实施后,如果与现有或本规定发布后实施的、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扩建等情况的变化,需要对相关规定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规定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云南省通海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6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