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做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推进消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通海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通海县消防救援大队主管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县级权限)新办实施要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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