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分类价格拟于7月起调整


来源:通海县自来水厂 时间:2024-07-03 10:06 点击率:50打印】【关闭

 
    

按照《关于通海县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42号)文件精神,为了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本着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自202471日起将在通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污水处理费分类价格。

在通海县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县城及周边社区、村组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由通海县自来水厂受托代征。

一、价格标准变化

通海县自来水厂原代征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为通发改价格〔201310号文件制定:不区分用水类别,统一以0.90/立方米计收。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分类价格标准为:

居民生活用水坝区1.20/立方米;山区0.90/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2.00/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3.00/立方米米。

二、优惠政策

对通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及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给予每户每月免收3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的优惠。农村及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的证明资料为准。

对享有优惠政策的缴纳户,实行动态管理,以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同步,审核后仍符合优惠条件的,继续享受优惠政策;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费用。

通海县自来水厂代征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拟于20248月(即抄见7月至8月用水量)调整执行


通海县自来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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