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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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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通政规〔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13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时间

1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决定

玉府200613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2

通海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46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3

通海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47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4

通海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48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5

通海县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49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6

通海县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50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7

通海县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51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8

通海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52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9

通海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53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10

通海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54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11

通海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玉府登55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12

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玉府登127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13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

玉府登212号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docx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载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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