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纳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纳古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镇综合管理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镇人民政府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镇政府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页新闻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镇属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通海县纳古镇”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也可以从微信公众号、网页新闻等媒体获取政府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通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政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通海县纳古镇忠爱大街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3051001
传真号码:0877-3052861
邮政编码:652702
邮箱:3482881662@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2.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通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通海县纳古镇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处理
1.申请时间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镇政府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镇政府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镇政府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镇政府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答复
(1)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镇政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纳古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纳古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通海县纳古镇忠爱大街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3051001
传真号码:0877-3052861
邮政编码:652701
邮箱:3482881662@qq.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