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气象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通海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业务及服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通海县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通海县气象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877-3801184(兼传真);

邮政编码:652700

联系邮箱:3211378978@qq.com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通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通海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通海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通海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 通海县气象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877-3801184(兼传真);

邮政编码:652700

联系邮箱:3211378978@qq.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