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各单位的信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县城市管理局还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向县政府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登入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首页的“”栏目,浏览或使用目录索引检索查找获取信息。

2.公众可以从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县城市管理局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城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73019633

传真号码:08773019633

邮箱:965955418@qq.com

通信地址:通海县秀山西路2号办公楼3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52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公开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制作、掌握的信息,申请受理机构由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自行指定。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2.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通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三)申请处理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咨询电话:08773019633

传真号码:08773019633

邮箱:965955418@qq.com

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西路2号办公楼3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52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