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部门基本信息;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行政执法类: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征收事项。4.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
6.“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hai.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thxzfxxgk&pageNo=1&channelId=7086)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县湖管局咨询、查阅(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 登录“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及“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2.当面受理点公开咨询、查阅。
(1)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
(2)电话:0877-6185427;
(3)邮编:652700;
(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电子邮箱:thqlh@163.com;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公开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政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受理申请机构
1.本机关申请受理机构: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
3.电话:0877-6185427;
4.邮编:652700;
5.电子邮箱:thqlh@163.com;
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负责办理人: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并选择下述二种形式提出: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2、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通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8.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办公室负责通海县杞麓湖保护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
电话:0877-6185427;
邮编:6527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thqlh@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6185427,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湖滨路203号,邮编:652700。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