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芭蕉村和纳古镇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路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海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秀山路管线工程建设征(租)地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3-07 15:31 点击率:428打印】【关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实施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积极稳妥的方针,周密安排、精细操作、程序化推进,快捷化运作,以顾大局、促发展、创和谐和高效务实的作风,确保工程建设征、租地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要目标

严格执行标准,公开透明;依法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租)地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确保被征(租)地农民水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具体做法

1.土地征(租)补偿分为永久用地补偿及临时租地补偿。永久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等;租用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2.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和补偿,按照《玉溪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使用手续并给予补偿。青苗、林木、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按上述补偿标准执行。

3.地类的确认,首先按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由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权证为依据认定,无上述依据的,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认定;纳入退耕还林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按林地补偿。征(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的土地面积为准。

4.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通过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后剩余的承包土地可以安置被征农民的生产、生活。

5.对永久征用范围的土地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在征地前按2万元/亩足额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6.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归其所有者所有,费用统一拨付到集体,并由集体按相关规定兑付到个人。涉及农村集体基础设施的,所补偿的费用必须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或公共设施建设,不能分配到个人。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芭蕉村和纳古镇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海县秀山街道礼乐路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通海县天然气利用工程秀山路管线工程 建设征(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