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3-27 17:09 点击率:537打印】【关闭

2023324日,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海县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原则,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3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玉政教督办〔20233号)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结合通海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依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党的领导、教育发展、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和教育管理指标,重点督导评估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发展水平、教育公平等对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了主体责任地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领导干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内容。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指导做好宣传思想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指导学校开展文明、平安、和谐、智慧校园等各级各类校园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立跨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三)县委编办。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合理配置的流动。

(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教育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做好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统筹,及有关会议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树立优先保障教育理念,负责将教育体育事业优先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教育体育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纳入相应规划、立项、审批。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数字教育纳入到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统一规划,指导教育管理部门做好数字教育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和共享开放;指导协调教育信息化应用,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在学校教、学、考、评、研等全流程的综合集成应用;鼓励县内企业与职业中学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负责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乡镇(街道)文化中心开办科技讲座、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科技培训。

(七)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指导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八)县民宗局。负责配合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少数民族村、社区教育体育的发展;指导做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支持学校创建国家、省、市、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单位);配合做好学校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基础性工作及少数民族双语教育。

(九)县公安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安防设施建设和校园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生案件;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督查,及时发现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问题,打击危害师生的各类犯罪;督促队、所履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十)县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支持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优先落实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按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落实到位,督促税务部门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等教育基金,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负责对教育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教育资金落实到位。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把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对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控,会同教体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保障教育与城乡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相适应;结合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之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规划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有关规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学校建设,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件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校舍新建和改造工程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对农民的教育工作职责,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培训新型农民,多渠道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指导、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通报审计情况,处理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合规合法;跟踪审计学校建设工程,对经费投入的重点、难点开展专项审计。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教育体育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和实施学校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学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打击涉校涉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指导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县民政局。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十)县税务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将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按时划拨到教育管理使用。

(二十一)团县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配合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督促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围绕学校教学、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等,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校园自主管理类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项目面向青少年。

(二十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定期对全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批评或处罚的建议。

(二十三)县司法局。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着力解决好教育热点问题,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师生法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十四)县城管局。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会同公安、交警、教育、卫健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小摊小贩、商铺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主动报道通海县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学成果,大力提升教育形象;帮助教育体育部门在有线电视网中转播教育节目。

(二十六)县妇联。配合各乡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学校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七)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打破城乡办学分割格局,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搞好校园及周围环境监测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配合区教育体育局不断完善环境教育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学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学校环境教育创建活动。

(二十八)县关工委。会同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配合教育、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抓紧抓好校外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做好劝返等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政策要求,规划学校建设用地和勤工俭学基地;办好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积极筹措经费,不断改善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实施方案》的出台实施,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