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制定科学规范、内容完备、运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依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和支柱的必然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长期存在法律建设滞后等情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文件层级低、部分领域无法可依等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通海执行的《通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政办法〔2016〕3号),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资产管理的需要。现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20号)和市级另行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融合了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的相关办法,新拟定了《通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的思路围绕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据现行“三定”规定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修订的亮点主要是:一是分清职责,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管理主体和人;二是规范全链条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四是完善监督主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五是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具体追责情形。 对比老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扩大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尤其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实行预算配置资产。重点建立国有资产全绩效指标和标准的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不同和使用范围不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进行了增加和细致的说明。并把审批权、报批程序、申报材料进行明细罗例。新增对建设方式资产形成的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限和方式。加强对资产信息化共享的构建。构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办法共十章,九十八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明确了资产的范围;2、明确管理体制和各管理主体职责,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3、明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4、明确预算管理和资产的基础管理,对资产会计核算、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登记、资产纠纷处理和信息化等作了规定;5、明确了资产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通过规定了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要求,构建了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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