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为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规范前期物业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相关名词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建设,或者通过购买、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筹集,依据本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费由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研究核定。 普通住宅是指除别墅、联排别墅、高档公寓、洋房(带电梯低密度住宅)、度假村以外的住宅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二、《方案》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此《方案》印发前,通海县未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系参照2012年12月玉溪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的《玉溪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其余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解价。由于市级标准制定至今已过10年之久,标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业服务需求相比相对滞后。加之,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时,属于房屋销售前期,业主入住率较低,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成立的条件,业主维权较为困难,从根本上决定了出台政府指导价的必要性。 三、《方案》制定的目的意义 政府指导价的出台,不仅能弥补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业主无法参与定价可能导致价格虚高的问题,还明确了服务标准和对应指导价,也维护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业主能明明白白地消费及更好行使履约监督权。本次指导价的制定对通海县物业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方案》制定的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通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政府指导价。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由通海县物业服务的基本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的相关依据、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必要性、物业服务成本调查情况、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等级服务、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分析、配套措施、执行时间8部分组成,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等级标准 项目 | 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 备注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综合管理服务 | 0.29 | 0.22 | 0.18 | 0.16 | 1.此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此指导价不含电梯维护(维保、养护、年检)及运行费用,不含二次加压维保养护及运行费用,以上费用单独核算,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核算后向业主另行收取; 3. 此指导价不含消防设施维护(维保、养护、年检)费用; 4.人员工资已分摊至各项服务成本。 | 房屋管理 | 0.11 | 0.07 | 0.05 | 0.04 |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 0.14 | 0.11 | 0.09 | 0.07 | 公共秩序维护 | 0.35 | 0.29 | 0.25 | 0.22 | 保洁服务 | 0.24 | 0.17 | 0.13 | 0.11 | 绿化养护 | 0.21 | 0.15 | 0.11 | 0.09 | 合计 | 1.34 | 1.01 | 0.81 | 0.69 |
六、参照适用 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此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除公共租赁住房物业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外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本方案等级标准进行收费,也可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约定执行。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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