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3-15 09:29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云政发〔202429号)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云司通〔20249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制定任务清单的通知》(〔2024-140)要求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通海县拟定了《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5227日,经通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35日印发实施,事项目录完全根据《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选取。

二、执法主体和范围

2025325日印发的《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56号)明确,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选取核心管理区范围内由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集中行使,核心区外由原行政职能部门实施。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主要集中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75项、生态环境领域10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1体育领域3项、民政领域5大领域94项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道路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垃圾管理城市大气噪声污染管理等违法行为。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主要集中了水利领域8项、生态环境领域4项、林草领域4项、农业农村领域16项四大领域32项行政处罚权。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妨碍河流河道行洪、破坏护堤护岸、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湿地禁止行为、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丢弃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

三、事项目录内容说明

事项目录表内表头涉及内容有:总序号、分序号、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相关条款、法定实施主体、备注。总序号为对应的《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违法事项序号;分序号为对应的《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不同领域第一项到最后一项事项序号;事项名称为行政违法的具体情形表述;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行政违法事项所在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款为行政违法事项所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具体条款;法定实施主体为行政违法事项原可处罚的单位;备注为明确为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的处罚事项及其他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