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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300533300000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6.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对报监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督执法职责。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等职责。 12.承担名城保护的管理职责。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工作; (2)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通海县城市管理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负责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绿化管理、垃圾填埋场和户外广告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含管道天然气、加气站、换气换瓶点等)的经营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与通海县交通运输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 1.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等职责。 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4.城乡建设股。拟订市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燃气、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热力、公厕)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减排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业务统计工作。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5.建筑市场管理股。组织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初审管理工作;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通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通海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4.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 5.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6.通海县房管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市建设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2023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11个,总投资约30.86亿元,完成投资约6.60亿元,城镇化率预计增加1.00%;二是加快市政道路建设。秀山路、八一路得到稳步推进建设;三是推进县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通海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标段)、通海县城市供排一体化改造工程共计埋设雨污管网309.64公里;四是全面开展“绿城市”行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3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6.36%,各项指标稳中有升。 2.村镇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海县自建房排查共计64,786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60,503栋,经营性自建房4,283栋;最终通海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499栋,截至目前销号已全部销号,销号率100.00%;二是完成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验收工作。高大乡高大社区克呆村、里山乡大黑冲村委会大黑冲村列入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省级试点村,2个村共142户,已下达资金284.00万元;三是加快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推进河西镇、兴蒙乡、杨广镇、四街镇集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完成高大乡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00%;完成共计367个(新增65个)自然村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完成整改省住建厅督查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交办件2件,制定《通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四是通海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53户,上级下达补助382.30万元,已全部开工,目前竣工199户。 3.历史文化名城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一是健全名城法治体系。开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修订工作;二是保护传承,规划先行。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开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的函》要求,开展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目前修编单位正在编制初稿;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储备文化传承发展专精特新工程项目的预通知》要求,与县文旅局共同谋划项目,并到云南省发改委汇报争取;四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和包装项目,做好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考察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五是做好名城房屋修缮审批工作。严把名城历史城区内房屋修缮的审批关,按规范审批1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9处传统民居修缮。 4.房地产物业和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监管。拾光合著、秀麓·融城(南园)在建房地产项目顺利推进,全县房价均价0.57万元/㎡,较去年同期的0.64万元/㎡下降11.28%,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缓慢下降,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缓慢上升;二是加强维修资金归集和申请工作,累计归集215余万元,拨付19.58余万元;三是烂尾楼清理整治效果明显,“嘉诚·豪庭”房地产项目顺利复工续建,矛盾纠纷得到稳控化解;四是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保障对象50户,已完成清退15户;五是启动实施2022年至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3个。 5.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一是优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受理施工许可项目13个,面积9.6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14.51亿元;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8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3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1个;二是抓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完成9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标价45,916.54万元,节约资金1,112.79万元;三是加强建筑市场农民工保障监管,办理农民工工资欠薪转办件67起,组织专项农民工工资市场主体检查2次,进行询问欠薪项目2次,总计解决农民工欠薪988.1万元;四是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秩序,约谈市场主体5次,市场行为检查3次,移交违法分包转包线索3条。 6.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县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受监工程总数49项;二是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竣工验收工程7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6项;三是开展联合检查。累计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抽查巡查61次、专项检查16次,检查监督项目23个,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138张,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16条,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36份;四是对3家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佳投建筑有限公司、通海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隆祥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贵州隆祥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佳建筑有限公司、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3位工程项目经理分别记3分、12分处理、3分处理,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倒逼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7.行政审批和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着力推进机构职能深刻转变,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目前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共计6类42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职权17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4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批62个项目,119个办件;三是开展政务服务“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换位思考倒查住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办理行政许可44件,政务服务事项860件;五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建立抽查计划任务5项、抽查事项清单22项、检查主体名录库74家、覆盖全局的41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六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通海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百场座谈千家市场主体”活动,实地走访勘察设计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建筑企业等监管企业,鼓励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资质水平;七是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组会议、职工大会会前学法用法制度,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八是加强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等均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智囊团”作用,提升依法行政行为;九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现的8件违法行为以行政案件线索移交县城管局进行查处,已办结3件,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公共事业管理和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供水安全,2023年截至12月31日,完成自来水供水454.71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448.93万立方米增加5.78万立方米,水质合格率100%;二是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监管,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共处理生活污水315.4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22.48吨,氨氮88.38吨,规范处置污泥2,978.52吨;三是加快推进杞麓湖流域城镇截污治污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杞麓湖流域城镇截污治污项目建设。5个城镇截污治污项目,项目计划新建雨污管网793千米(不含入户管,下同),总投资21.09亿,向上争取地方专项债券4.7亿元。截至12月31日,城镇片区累计埋设雨污管网318.73千米,其中县城片区207.66千米、集镇片区111.07千米,完成量40.19%,完成投资约6.10亿元。其中沿河沿湖住建局城镇范围内涉及39个自然村,已完成31个,剩余8个正在稳步推进中。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目前对管网建设工程再次进行优化;四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2年10月22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16日全线通水,10月30日完工验收;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进入合同谈判阶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6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62.50万元,政府性基金4,084.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4.5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81.69万元,增长42.4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70.00万元;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1,96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47.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47.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62.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84.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67.16万元,增长42.1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主要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70.00万元;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1,96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61.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4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37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6,752.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0.79万元,增长48.67%,主要原因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两个预算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62万元,其中: “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18万元,主要用于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补办公经费不足部分的支出,该支出属于非税收入支出。 “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14.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项目支出138.60万元,主要用于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30.00万元,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50.00万元,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20年度差价电费专项资金40.00万元,通海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电子票据系统升级费用专项资金8.50万元,通海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评审专项资金3.00万元,法律顾问服务费项目经费5.00万元,非税收入用于采购办公用品2.10万元项目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业支出126.99万元,其中: “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15.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7.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9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项目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78.34万元,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212”城乡社区支出6,950.02万元,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125.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00万元,主要用于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按政策采购办公设备等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0.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365.00万元,主要用于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400.00万元、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1,965.00万元。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支出。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5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84.59万元,主要用于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项目专项资金300.00万元,2015年度(一期)借款(本金利息)项目1,475.81万元,2016年度(二期)借款(本金利息)项目1,838.78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70.00万元。 “213”农林水支出15.46万元,其中: “2130101”行政运行15.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70.67万元,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0.67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6万元,较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36.7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3.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18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接待标准及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下降46.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下降46.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公务用车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项目20个,分别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完成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共4,623套总建筑面积约27.26万平方米、教育卫生廉租房、政企共建公租房5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4,583套,完成分配入住4,623套。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建设欠款、维修、管理。 2.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为了确保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7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东至通海县杨广镇镇海居民委员会,西至秀山街道办事处万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预计一污厂配套截污管网服务范围内2024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260.00万吨,COD削减量385.00吨,氨氮削减量61.00吨。 3.国家卫生县复审经费:2023年我单位收到县卫健局关于国家卫生县复审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县复审工作经费支出,2024年我单位存在卫生复审工作,所以该结余资金需要在2024年预算支出,保证工程的开工并实现验收投入使用,实现效益产出。 4.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为贯彻《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镇街道负责编制政府所在地镇区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以上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改建并举、数量充足、方便群众”的镇区公共厕所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城镇公厕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美丽县城和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农村,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5.2016年度(二期)借款(本金利息)专项资金:2016年完成4,020户任务数,各乡镇(街道)要将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12月底前全面竣工。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每年组织对列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的危房改造农户给予每户2.00万元,3-10年期。全面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城镇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城镇房源,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到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居住,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及时归还本息。2016年完成4,020户任务数,各乡镇(街道)要将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12月底前全面竣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借款本金利息项目预算金额全部由市级财政预算支出,资金2024年11月底一次性支付完成。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平台,确保全市D级危房农户抗震改造能“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出特色”;全面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城镇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城镇房源,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到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居住,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及时归还本息。 6.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商业运营的批复》(通政复〔2012〕48号),同意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自2012年11月1日进入商业运营。2014年7月4日,《通海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安排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据实核拨。2022年12月02日通海县人民政府《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明确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同时政府通过对污水处理水量和水质进行考核后支付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核算污水处理服务费,2024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926.68万元,2022年8月到2023年12月和污水处理费为748.60万元,2025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926.68万元,2026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926.68万元,合计3,528.65万元。 7.2015年度(一期)借款(本金利息)专项资金:项目已完工,该项目实施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平台,确保全市D级危房农户抗震改造能“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出特色”;全面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城镇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城镇房源,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到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居住,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及时归还本息。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平台,确保全市D级危房农户抗震改造能“建得起,建得好,建得美,建出特色”;全面推进“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城镇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城镇房源,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到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居住,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拥有好环境、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及时归还本息。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借款本金利息项目预算金额全部由市级财政预算支出,资金2024年11月底一次性支付完成。2015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年度危房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5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实现信息录入率、开工率两个100.00%;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 8.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资金:根据《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要求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24年预计处理水量为0.70万吨,水价按照1.20元/方,预计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10.00%、增加超进水量10.00%,污水处理为306.60万元。 9.通海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评审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政许可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确保消防安全,须聘请专家对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20年度差价电费专项资金:积极增收节支,提升供水能力和供水品质。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补交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13-2019年差价电费相关事项,会议原则同意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签订通海县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差价电费补交协议,分6年付清差价电费424.76万元;差价电费补交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承担50.00%,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承担50.00%(公司承担的补交电费212.38万元纳入供水成本核算)。通海县财政局承担的差价电费212.3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由通海县财政局一次性按应拨付金额拨款至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后,再由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在款项到账后1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前5年每年拨付35.40万元,第六年拨付剩余35.40万元,由通海县财政局承担。 11.通海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电子票据系统升级费用专项资金:按照《玉溪市财政局关于采集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的通知》(〔2021〕-92)文件要求,取消纸质票据,实现电子收费系统。同时可减轻收费人员收费负担,减少纸质票据的使用,方便群众保管相关票据。预计2024年度完成污水处理费电子票据系统升级,并据实支付第三方单位相关升级费用。 12.法律顾问服务费项目经费:聘请法律顾问制定重大决策和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宣讲法律知识,代为发布有关声明、信函等文件;代写诉讼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参与国内外经济谈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诉讼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参与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对重大行政决策、重点项目行政许可、重要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法治审查等,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智囊团”作用,保障本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增强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行政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3.县住建局非税收入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我单位2024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财政返还的收入,将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2024年按政策采购办公设备等,为了有序保证工作开展。 14.滇中饮水工作经费:2023年我单位收到滇中饮水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滇中饮水日常工作经费支出,2024年我单位存在滇中饮水日常工作,所以该结余资金需要在2024年预算支出。 15.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项目专项资金:完成项目的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并按照签订的规划编制合同对《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便于用规划引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促进对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实现对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更好开发利用。 16.遗属补助项目经费:2024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支付1人遗属补助资金,按2023年9月发放标准654元/月计算,2024年全年所需预算资金为0.78万元。 17.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完成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土建,进行设备安装并调试运行,根据《玉溪市“湖泊革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域截污治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通海县城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至玉溪市“三湖”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暂行)B级限值,项目完成后,以减少排入该片区的污染物总量,减轻区域污染,有效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污染物减排,削减污染物外排总量,有利于杞麓湖恢复自身的生态平衡,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项目总投资为3,752.00万元,施工合同为2,831.67万元,2023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1,965.00万元。 18.通海县房管所非税收入用于政府采购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2024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我单位预计政府采购总金额0.30万元。 19.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采购A4纸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2024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我单位预计政府采购总金额0.30万元。 20.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2024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我单位预计政府采购金额1.5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6万元,其中:办公费4.06万元、水电费1.1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50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福利费1.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1万元,下降0.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和接待费用支出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4,568.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315.50万元,固定资产277.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870.68万元,无形资产41.87万元,其他资产62.8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164.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300533300111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1).doc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1).doc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13103363874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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