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300431400000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通海县民政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通海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组织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通海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彩公益金。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老龄工作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通海县救助管理站。 2.通海县殡葬服务中心(通海县殡仪馆)。 3.通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我部门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数4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通海县民政局机关,故通海县救助管理站、通海县殡葬服务中心(通海县殡仪馆)、通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全县民政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同频共振、协同推进,持续优化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开展专项事务管理,实现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升。二是适度扩大救助范围。三是创新救助服务方式。四是提升基层救助能力。 2.着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水平。 3.大力发展普惠性为老服务。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二是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运营管理。三是持续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探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机制改革,结合实际优势谋划发展医养、康养服务,加快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五是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活动。 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5.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二是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三是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四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能力。五是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2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2.1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41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在职人员退休3人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上级补助较大,相应减少县本级预算安排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22.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22.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41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分析是2024年在职人员退休3人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上级补助较大,相应减少县本级预算安排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22.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2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22万元,下降17.25%,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退休3人以及上年有车辆购置经费预算而本年没有;项目支出2,261.35万元,与上年2,165.72对比增加95.63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分析是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本年预算的殡葬惠民补助资金比上年有所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4.29万元,其中: “2080201”行政运行245.10万元,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及机构运转。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婚姻登记收费停征后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5.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1002”老年福利468.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2081004”殡葬505.6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特殊困难群众和一般群众火化丧葬补助及购买火化、安葬空白证书等。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48.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3.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2.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6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集中及分散特困人员供养。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6.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中及分散特困人员供养。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3.7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生活补助。 2.“210”卫生健康支出33.93万元,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在职、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在职、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大病补充险和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 3.“221”住房保障支出23.97万元,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23.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360.8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06.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5.07万元、津贴补贴46.00万元、奖金15.21万元、绩效工资69.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3万元、住房公积金23.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0万元(人员经费预留)。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44万元,其中:办公费1.69万元、印刷费0.30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1.80元、邮电费1.30万元、差旅费0.8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3.50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8万元(公车平台车辆使用费及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8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6.88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4)资本性支出1.6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0万元。 2.项目支出2,261.35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8.95万元,其中:办公费1.36万元、印刷费7.59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作及殡葬工作。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1.9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616.39万元、救济费635.51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保健补助、火化丧葬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3)资本性支出0.5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婚姻登记打印机、档案柜。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万元,较上年减少42.20万元,下降92.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1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0万元,下降94.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上年经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批准,计划购置殡仪专用车2辆,安排车辆购置经费42.0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而本年无此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定额供养1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本级预算安排资金581.81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做到对困难群众应救尽救,确保将救助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通过一卡通平台及时、准确发放各类救助金,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项目 本级预算安排资金648.33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精神,解决我县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25年将继续加大残疾人两补贴保障工作力度,预计保障困难残疾人2207人,重度残疾人3169人,两项合计共5376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项目 本级预算安排资金456.58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2025年根据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管理工作,按照“标准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本辖区户口内年满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50元、100元、3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高龄津贴补助。 (四)2025年度火化丧葬补助资金项目 本级预算安排资金500.00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为:深化殡葬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好各项殡葬惠民政策,确保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特困供养对象,无名、无主尸体,流浪乞讨人员、外来人员和其他应当火化的人员死亡后(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国家允许不火化的少数民族除外)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确保火化区火化率达百分之百,火化后骨灰入公墓率达百分之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简称低保。即凡是中国公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特困人员供养: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政府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等方面救助。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或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万元,下降9.87%,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3人,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同时对福利费进行了压缩。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9万元、印刷费0.30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1.80元、邮电费1.30万元、差旅费0.8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3.50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8万元(公车平台车辆使用费及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公设备购置1.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793.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5.23万元,固定资产4,674.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83.2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8.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300431400111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50122081114794.doc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50122081135183.xlsx
通海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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