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九街镇箐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逐步建立激励节约用水和科学完善的供水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优化配置水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供水企业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云发改价格规〔2024〕1号)等文件及程序规定,通海县九龙街道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价格决策程序进行,经通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九龙街道集镇分类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为3.2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为3.8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 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为10.0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 (四)对大河嘴、大梨、元山三个村实行集体户供水价格过渡政策,时间暂定五年,供水(供水计量设施出口)价格为2.5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成本)。 (五)污水处理费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范围、标准征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示。 二、分步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 为促进九龙街道集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按照国家水价政策的有关规定,逐步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改造,为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居民以户为单位,每户月用水量基数核定为12立方米,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超过12立方米的,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标准为:用水量在12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200%;集镇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户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后,每年九龙街道居民生活、非居民用户超基数用水加价水费收入,由通海县九街镇箐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取后进行核算,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节水技术改造及工艺推广、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三、调价后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认真做好价格执行宣传、解释工作。通海县九街镇箐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 (二)对城镇低保、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按县、镇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名单为依据,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的(含12立方米),仍按2.3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12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3.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 (三)积极推进九龙街道集镇供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改善工作,本着“积极、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实施户表改造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阶梯水价收费政策,使集镇居民用水管理规范正常有序,杜绝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减轻居民不合理负担,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按国家有权部门规定的时间、频次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公布对水源水、出厂水、未稍水检测结果,确保出厂自来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加强用水管理监督,提高水费回收率,减少水的“跑、冒、滴、漏”,保障供水正常运行。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能力及素质。 四、本通知自抄见2025年2月份水量起执行。 附:《通海县九龙街道集镇自来水供水到户价格(含税)表》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7日 通海县九龙街道集镇自来水供水到户价格(含税)表.docx
相关解读:《关于改革调整九龙街道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