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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海县县城落实水资源税改革完善终端水价结构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08-17 17:03 点击率:254【打印】【关闭】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水资源费改税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县县城落实水资源税改革完善终端水价结构通知如下:

一、改革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税费平移、结构优化、总价不变、惠民稳价的原则。本次改革仅调整水价内部构成结构,县城所有用水类别终端综合到户水价保持现行标准不变。终端综合水价统一由供水基本水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单独列示,透明公开、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通海县县城建成区自来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用户。

三、县城终端水价构成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执行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为3.10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阶梯用水量对应的综合价格,以及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育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综合价格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6.00元/立方米调整为5.80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用水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为3.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2.00元/立方米。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特种用水终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

 特种用水终端价格由18.10元/立方米调整为17.90元/立方米。其中:特种用水价格由15.10元/立方米调为14.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3.00元/立方米。严格执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四)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及以下的终端水价由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其中供水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给予每户每月免收3立方米的优惠)。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的,按调整基数后的居民生活阶梯水价执行。

(五)以上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有关水资源税按《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四、其他有关规定

继续按《关于通海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基数调整和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2〕12号)文件执行。

 

附件:通海县县城水资源费改税价格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