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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以下简称中央层面清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省林草局,县级实施机关为县林草局。 新增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船舶入湖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县级实施机关为县湖管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疾控局,县级实施机关为县卫健局。“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市湖泊管理局,杞麓湖、星云湖管理机构”县级实施机关为县湖管局。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并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x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通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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