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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通海县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通海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选15名人员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通海县户籍及居住地在县内,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6.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代表中选聘,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可优先选聘。 三、工作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3.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质量评估等活动; 5.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6.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完善; 7.办理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至7月22日 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单位推荐的需由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 报名材料:个人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如有)及其他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材料,个人申报的需填写《通海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单位推荐的需同时提交推荐意见。 报名地点:通海县司法局303室,联系电话:0877-3010466。 五、有关要求 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身份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共同为通海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
附件:通海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docx
通海县司法局 通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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