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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通海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辅助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奉公守法,遵章守纪,忠诚守信,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符合玉溪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政策条件,在通海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出生日期为准);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政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通海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 3.报名所需材料:《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有需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地点:通海县司法局办公室(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1号3-1室)。 5.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通海县司法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报名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四)面试考察。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人岗匹配度,择优拟定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录用。对通过面试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须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七、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7-302903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咨询地点:通海县行政新区宝月路1号通海县司法局办公室3-1室。 附件: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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