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通政征补公告〔​2025〕5 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1-12 11:38 点击率:317打印】【关闭

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通政征补公告〔2025〕5

 

为确保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通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批次拟征收通海县河西镇大回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及通海县河西镇清水河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8.8801公顷,农用地为8.8801公顷(耕地0.6441公顷,林地5.9058公顷,其他农用地2.330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执行。

2.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3.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51222-20251224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通海县河西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XX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51112

联系人及电话:董涛(0877-6162290)

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



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通海县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通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通海县河西镇大回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及通海县河西镇清水河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共1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3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详见《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通海县河西镇大回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及通海县河西镇清水河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面积8.8801公顷,农用地为8.8801公顷(耕地0.6441公顷,林地5.9058公顷,其他农用地2.3302公顷)。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云南省玉溪市清水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通海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此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土地所处的通海县河西镇大回村民委员会属于Ⅲ类片区,补偿标准为水田184.2750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种植园地122.85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73.71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4.2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8550万元/公顷;通海县河西镇清水河村民委员会属于V类片区,补偿标准为水田143.5500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种植园地95.70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57.42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43.55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21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同区片内其他农用地的周边地类地价进行补偿;此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18人。

六、安置方式 

经多次实地调研,安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与一次性货币补偿《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55)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制。通过以上方式,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根据省、市、县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相关文件规定,通海县人民政府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规定的2万元/亩计算,该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土地面积8.8801公顷(133.2015亩),应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266.403万元,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51112 

附件2、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