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及《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办〔2022〕22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现就2025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中,正在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子女。其中: (一)中等职业教育范围涵盖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 (二)高等职业教育范围涵盖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 正式学籍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有效学籍。 二、补助时限 补助覆盖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含顶岗实习阶段)。新识别纳入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自其家庭正式纳入监测范围的当学期起享受补助至毕业;若纳入监测范围时间为寒暑假,则补助自下一学期起落实至毕业。符合本项扶持政策条件的对象,可按规定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的学生,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 (二)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技工院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 (三)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 四、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五、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申报人需向所属乡镇(街道)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雨露计划”学籍证明; 2. 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3. 学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4. 户口簿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账号页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知户晓。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接收并审核辖区内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 (三)各乡镇(街道)须将审核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501室。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联系人:储虹 联系电话:0877-6185115 附件: 1、2025年秋季“雨露计划”学籍证明 2、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3、在校就读职业教育学生汇总表 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填报模板 中共通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附件1:2025年秋季“雨露计划”学籍证明.docx
附件2 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docx
附件3 在校就读职业教育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4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填报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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