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高大傣族彝族乡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一、负面清单事项 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下列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1.业务工作中涉密单位和对象的相关资料。 2.依法定密的涉密文件资料。 3.涉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 以上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法定程序解密后的信息,可由发文机关予以公开。 (二)过程性信息。 1.在本单位行政决定作出前,单位内部或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 2.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务信息。 (三)部分内部管理信息。 1.本单位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专报、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 2.与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内涵相近的工作秘密,属可不予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1)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 (2)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 (3)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4)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5)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6)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7)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四)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务信息。 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成的、现有的。对要求大范围提供数据资料的申请,可告知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的方式提出,本单位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 查阅案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档案信息。 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与申请人无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无关的政府信息,可能导致信息泄密,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有关的,本单位可不予对其公开。 (八)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存在、不明确的政府信息。 (九)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信息或事项。 二、相关要求 1.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2.各办公室(中心)应根据本制度,对本办公室(中心)存在的各类事项信息进行梳理,细化本办公室(中心)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3.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高大傣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通海县高大乡政务公开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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